翰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08年翰林镇“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法》,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教师、发展教育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推进翰林教育改革与发展。镇政府决定,开展2008年“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2008年我镇“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是:长期关心、支持翰林教育,并为翰林教育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士,籍贯、职务、工作不限。
全镇共评选“尊师重教先进个人”3名,各村委会推荐“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名额为1名。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重视、关心和支持教育,在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关心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积极为教育事业发展出谋献策。
4、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创建教育强镇扎实工作,并在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筹措教育基金、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
5、为保证学校教育工作顺利进行,在服务学校、教师、学生等方面作出显著实绩。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周传泽为组长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评选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
四、评选办法
评选2008年翰林镇“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的办法为:单位推荐,评选办公室拟定,镇人民政府核批。具体步骤是:
1、推荐(2008年8月27日至8月28日)。各单位要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要求,坚持民主推荐,注重近两年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2、审核(2008年8月29日至8月30日)。各单位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下达的推荐名额,将被推荐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二份)上报评选办公室(镇政府)。
3、评审(2008年9月1日至9月2日)。镇评选办公室有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按评选条件进行认真的考评,并拟定人选意见。
4、审定、报批(2008年9月3日至9月4日)。评选办公室将拟定人选意见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由评选领导小组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批准。
五、表彰奖励办法
镇政府于2008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由镇政府授予翰林镇“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活动要求
1、开展“尊师重教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是认真贯彻《教育法》,营选全社会重视教育、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务必抓紧抓好。
2、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逐级推荐,从严把关,确保评选推荐的质量。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要求,及时公示人选的相关情况,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和示范作用。
翰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教育 尊师重教 先进个人 评选 通知
翰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