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评选2008年翰林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活动的通知
全镇各中小学校:
为了贯彻实施《教育法》、《教师法》,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树立榜样,表彰先进,促进全镇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镇政府决定2008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2008年我镇“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的评选范围是:全镇中学、小学的在职校长和教师。
全镇共评选“优秀校长”3名,“优秀班主任”10名,“先进教师”16名,其中,中学推荐“优秀校长”1名、“优秀班主任”2名、“先进教师”4名,小学推荐“优秀校长”2名、“优秀班主任”8名、“先进教师”12名。
二、评选条件
㈠“优秀校长”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真正做好学校带头人的工作。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决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3、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能力。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科学管理学校。
5、作风严谨,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使学校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具有一定办学特色。
6、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端正,全校形成团结互助、尊师爱生、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
7、勤俭办学,艰苦创业,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校容校貌建设成果显著。
8、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使学校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9、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在提高教师素质、特别是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关心教职工生活,千方百计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好事。
10、在现任职学校担任校长职务,参加过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且考核合格。
㈡“优秀班主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出色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与学生家庭、社会有关方面密切联系,在共同做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方面取得显著的效果。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业务水平高,精通自己所任教学科,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耐心细致,教学效果好。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组织、指导本班班委会和团支部(或少先队)开展各种活动。
5、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水平,掌握思想教育工作规律和学生的心理特点,善于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善于帮助、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学好各门功课,特别是在转变“后进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6、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且管理班级工作较好,学生爱戴,家长评价较好。
㈢“先进教师”条件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清正廉洁,求真务实,勇于探索,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
3、在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技术推广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承担培训、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5、在教育行政管理、学校管理和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三、组织领导
1、评选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办公室设在镇政府。
2、各学校相应成立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评选办法
评选翰林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的办法为:学校推荐,镇政府审核,统一评审、报批。具体步骤是:
1、推荐。各学校要向广大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推荐,要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二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2、审核。各学校提名推荐人选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按下达的推荐名额,将被推荐人选推荐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个人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限1500字以内)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3、评审。镇政府评选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学校上报推荐人选的材料认真审查,对照评选条件进行统一、细致、准确地考评,而后拟出人选意见。
4、审定、报批。镇政府评选办公室将拟定人选意见报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由镇政府审定和批准拟表彰人选名单。
五、时间安排
1、推荐阶段:2008年8月26日至8月28日
2、报送材料:2008年8月29日至8月30日
3、评审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2日
4、审定、报批:2008年9月3日至9月4日
六、表彰奖励方法
镇政府于2008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由县政府授予翰林镇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同时,通过广泛宣传“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的先进事迹。
七、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中小学“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工作是贯彻《教育法》和《教师法》,激励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2、在评选推荐中,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逐层推荐,严格把关,切保评选和推荐的质量。要严格评选条件,及时公示人选的相关情况,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3、人选的推荐和评选要注重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和学校倾斜。要充分考虑长期从事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4、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将表彰活动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开展好的“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先进教师”评选表彰活动。
翰林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优秀校长 优秀班主任 先进教师 评选 通知
翰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6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