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翰林镇委员会 翰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对承包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所站单位:
《翰林镇关于对承包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委、镇政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8月12日
翰 林 镇
关于对承包农村(农、林场)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好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农、林场,下同)土地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和中共定安县委办公室 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对党政机关、全额工资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切实解决与民争利、挤占农民生产资源、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清理的政策依据和范围
清理工作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七条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27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清理范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在农村承包、租赁的土地。
三、清理工作措施和特殊情况处理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在农村(农、林场)承包、租赁的土地,无偿全部退还发包方。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以单位名义由干部职工集资承包、租赁的农村土地,予以清退。承包、租赁土地期间投入资金开发需要补偿的,由承包、租赁方与发包方协商处理。
(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在农村承包、租赁土地,予以清退。承包、租赁土地期间投入资金开发需要补偿的,由承包、租赁方与发包方协商处理。
(四)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租赁的土地没有开发、尚未签订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约定、非法转包的无条件退还发包方,拖欠租金的还要追回租金。
(五)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股在农村承包、租赁土地的,一律采取退股处理。合作方无力收回股份的,通过协商采取转让的办法处理。
(六)清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租赁土地时,如果存在“三过”(承包时间过长、面积过大、租金过低)问题,在办理清退手续时,依据有关规定,对“三过”问题一并处理。
(七)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以地上附着物在银行进行抵押贷款的,由银行将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拍卖给非清理对象后,由竟买人与村集体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投入的资金作固定资产或暂付款记帐的,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清理的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了扎实稳妥的推进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清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是:
(一)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8月2日——2008年8月12日)。
主要任务:①成立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设立工作办公室和组成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致民(纪检书记、人武部长)
副组长:周志信(镇人大副主席、纪检副书记)
陈家仁(政府副镇长)
林 峰(政府副镇长)
成 员:吴天居、陈剑龙、林泽发、符廷法、李秀柏
王智经、王廷荣、王升富、黄业森、莫乐雄、何之容
谢忠洲、陈元和、韦 杰、黄成运、邹雄功、袁振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吴天居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同时镇清理指导小组分别对6个村委会进行工作指导。
(二)调查摸底核实阶段(2008年8月17日——2008年10月10日)。
主要任务:在镇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调查摸底,摸清农村土地对外出租、发包的基本状况,掌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承包、租赁土地的真实情况。具体办法是:
1、工作小组负责发放调查表,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场、林场填报土地出租、发包情况,清理工作办公室,组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所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承包、租赁农村土地的情况。
2、全面清理出租、发包合同,逐村(场)复核、并张榜公布;组织清理对象与土地发包方逐一核实土地的具体位置、开发状况、承包和租赁手续等,明确承包、租赁手续的合法性、地上附着物的现状等。
3、土地发包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研究提出土地收回后的处理办法,为清理工作作准备。
(三)清理阶段(2008年10月17日——2009年1月17日)。
主要任务: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组织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依法签订清退、补偿协议,完善移交手续。
(四)总结阶段(2009年1月22日——2009年2月15日)。
主要任务:对清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体会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组织有关人员针对农村土地出租、发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规范农村土地对外出租、发包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制提出意见和建设。
(五)清理工作的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部署。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牵涉到农民群众和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情况比较复杂。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村委会、所站单位积极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
2、搞好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
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五次党代会精神,广泛宣传开展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承包、租赁农村土地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要求上。特别重视作好清理对象的思想疏导工作,对有思想抵触的清理对象要指定专人把思想工作做好做细。要加强对社会信息的收集和掌握,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在清理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力度,对群众反映清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核实。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在清理工作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主题词: 承包、租赁 土地清理 方 案 通 知
中共翰林镇委员会 2008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