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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翰林镇政府办公室招聘文秘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办公室日常工作岗位2名。

    二、招聘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以后出生)时间截止2008年11月28日。
    3、岗位要求:
    (1)愿意履行政府聘用人员义务。
    (2)保密意识强,有较好的身体素质,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为人踏实、勤奋,有责任心;善于沟通,有相关文秘经验者优先。

    三、聘用方式
    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者,合同期满后,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聘用合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时间:10月27日至11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
    报名地点:定安县翰林镇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叶星祥  13876120965
              张笃鹏  13368911588
    2、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打印好报名表及填上相关情况,持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
    3、考试事项
    经资格审查合格由镇府组织负责人当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编排软件的程度及公文写作等。
    4、体检和考核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海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确保聘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拟招聘人员报经镇党委会讨论后择优录用,由翰林镇政府办公室与确定的聘用人员签订《翰林镇政府聘用人员合同书》,并办理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待遇面议。

 

 

翰林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录入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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