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和狂犬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8】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狂犬病的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捕杀狂犬、野犬、无主犬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制家犬(圈)养。各养犬户主务必在6月15日前将自家犬只进行栓(圈)养。否则,一律视为野犬、无主犬处理。 二、强制捕杀狂犬、野犬、无主犬。自6月16日起,我镇将组织联合灭犬队伍对所属辖区内的狂犬、野犬、无主犬进行强制性捕杀。 三、强制免疫接种。我镇将组织人员于6月21日至30日,进村入户为所属辖区内的栓(圈)养家犬进行强制免疫接种,并给栓(圈)养家犬户主发放免疫证明。免疫接种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各养犬户主务必积极配合做好犬只免疫接种工作,凡是漏免疫接种家犬,其户主务必于6月30日前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或镇畜牧兽医站报告,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凡是7月1日后尚未进行免疫接种的家犬一律视为无主犬,并强制捕杀。 四、强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凡所捕杀的犬只,一律由县畜牧兽医部门对其作无公害化处理。 特此公告
翰林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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