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镇市民、经商户: 为了贯彻落实《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琼府[2007]76号)以及《定安县2008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定府[2008]26号)的精神,镇委、镇政府决定在翰林镇开展2008年春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以优美、干净、整治的环境卫生迎接建省办特区二十周年庆典及奥运会的召开。为此,开展“翰林是我家,卫生靠大家”活动,特作如下有关事项规定: 一、沿街铺面住户的卫生清洁实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绿化、秩序。 二、严禁任何单位或居民户在人行道上搭建临时帐逢、太阳伞、摆设摊点、私立招牌等。 三、凡在镇墟上建房者,须先申报,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并交纳相应的占道费。 四、各类经商户必须在指定的摊位上或地点经营,违反者按《海南省城建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五、严禁在镇墟街道上乱挂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一经发现,于罚款二十元至二百元。 六、各单位、居住户、经商户必须履行卫生垃圾费的义务,且在规定时间缴交。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停放点停放,违反者按照《海南省城建市容管理条例》规定处罚。 八、三轮车、风采车必须在规定时间里交占道管理费,逾期不交者视为抗交处理。 以上规定,自接通知后,五天内拆除整改,否则,镇委、镇政府将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清理。希望各单位、居住户、经商户遵守翰林镇人民政府在2008年4月10日制定的《翰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镇容镇貌管理的规定》。
翰林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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