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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事程序: 由基层工商所受理—审查—核准登记(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办事时限 当场变更、15日内(法定30天) 四、收费标准 : 变更登记费每户每次收费10元;补(换)营业执照每次收费10元。换发副本的,每个收取3元。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须知 <一>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注销 <三>办事时限 当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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