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须知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张) 3、申请人相片3张 4、经营场所证明 5、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办事程序 由基层工商所受理—审查—准予登记(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办事时限: 法定时间15天,材料齐全当场登记。 四、收费标准: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须知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20元,以后每四年换照一次收费20元,领取副本的,收取成本费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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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者:翰林镇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