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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要求。 1.申请人须在每年5月底前到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填写《个人申请表》。 2.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按政策的具体规定逐级审核,并在实行“三榜公示”的基础上,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确认奖励扶助对象,并于当年9月15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局。 3.市、县(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每年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将《报告单》个案等信息于当年9月15日前或次年3月15日前报省人口计生局。 (四)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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