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户籍在海南省且同时符合以下4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被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且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超生;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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