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井湾子某大学教书的陈先生近日遇上了麻烦事,本来高高兴兴想买一套二手房,结果却被黑心中介给狠狠宰了一把,还有苦说不出。陈先生为此受了不少气,觉得冤屈,昨日投诉到本报,希望能帮他讨回一个公道。
购房经过:买套二手房成家
陈先生研究生毕业,在某大学教书已经两年多,平时省吃俭用好不容易攒下了几万元钱,加上父母的积蓄,打算在长沙买一套二手房成家。
他女朋友通过上网,看中了一套位于韶山路井湾子附近面积为103平方米的二居室。陈先生于是便和这套房屋的销售代理公司——XX房屋步行街分店取得联系,在中介公司的安排下,陈先生交了35元“会费”后,由该中介公司派了一名工作人员陪同陈先生前往井湾子看房。
陈先生看房后觉得非常满意,房子离自己上班的学校很近,生活配套也很方便,而且位于韶山路繁华地段,升值潜力可观。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办理银行按揭,首付只有七万多元,加上其他费用,首期总额不会超过九万元,在陈先生的经济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陈先生当即决定购买,并于看房后的第二天前往中介公司商量购房事宜。中介公司安排陈先生与房东见面,并查看了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杂屋产权证等有关证件后,双方谈定房屋价格为195000元,包括103平方米的两房两厅,以及室内装饰、空调、彩电、热水器等电器和家具,同时,房东还将一楼一个11平方米的杂屋赠送给陈先生。
陈先生当即与房东签定了购房合同,交付了5000元定金,并与房产中介公司签定了委托代办产权证过户、银行按揭等有关手续的委托合同。
退房风波:因质量问题而反悔
几天后,当陈先生第二次看房时,却发现房屋存在许多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决定不买了。陈先生以房屋地板开裂、墙顶漏水、房屋通风采光不足等为理由向房屋中介公司提出退房要求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中介公司认为,陈先生当初在看房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质量问题,也查看了房屋的每个细节,同时还在合同上写明了“已对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无异议”,并且房屋产权证、国土证齐全,中介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现在陈先生提出要退房,则属于陈先生违约。按照合同的约定,陈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但5000元定金不能退还,中介公司还将向陈先生索要总房价2%的中介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共计约4500元。
这让陈先生感到很郁闷,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结果房子没买成,白丢5000元定金,中介公司还向他索要4500元中介服务费,这是哪门子道理?
记者调查:房屋确有质量问题
记者经过实地调查,发现事实确如陈先生所反映的那样。这套房屋位于井湾子,是一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发的老式居住小区。房子位于5楼,两室两厅结构,房子不论从外观还是内部都已显得有些陈旧。
记者看到,房屋客厅和餐厅之间的横梁部分的地板有一条很明显的裂痕穿过整个大厅;同时,在餐厅紧挨卫生间的墙顶有很大一片水渍,存在明显的漏水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客厅窗户紧邻韶山路,下面是一个三层楼的招待所,招待所正在往上面加层,已经加到了第四层,已将客厅的窗户遮住了大半,而且还有往上面加的趋势,这样一来整个房子的通风采光将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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