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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须知


 一、 受理部门:海南省定安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协会。
 二、 地址:定安县定城镇人民南路68号1楼。
 三、 投诉电话:(0898)63820189或12315。
 四、 投诉条件及受理程序
 1、按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具备以下6个条件:
 (1)消费者应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
 (2)消费者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
 (3)消费者投诉应有明确的要求;
 (4)消费者应有明确的投诉理由;
 (5)消费者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6)消费者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
 2、受理消费者投诉程序
 (1)投诉材料经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初审,具备上述6个条件登记受理;
 (2)投诉材料不具备上述6个条件,由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消费者补齐再登记受理;
 (3)决定受理的一般投诉,应在15日内做出办理意见;决定受理的重大复杂投诉,应当在30日内做出办理意见;
 (4)经消协调解不成的投诉应在第3项规定的时间内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途径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须知
  3、简化程序的办法
为了方便消费者投诉和咨询,有六项简化办法:
 (1)鼓励消费者投诉前通过电话方式了解投诉的有关事项,再进行书面投诉;
 (2)鼓励消费者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书面投诉;
 (3)鼓励消费者进行电话咨询;
 (4)消费者上门口头投诉时,消协向消费者提供笔纸并指导其及时进行书面投诉;
 (5)受理投诉有结果后,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消费者并做好记录;
 (6)消费者咨询时,答复应客观,需要消费者向有关部门咨询时,及时提供所知准确的地址和电话。

录入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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