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户口 1、录用公务员、招工、调动迁入 提供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招工审批表复印件,组织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或通知书。 办理程序:1、迁入地派出所领表、盖章;2、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审批并签发准迁证;3、迁入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4、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农转非 提供证明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2、房产证;3、机关、团体、企业单位聘请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 办理程序:1、迁入地派出所领表;2、迁入单位、派出所签署意见;3、县公安局审批;4、办证中心签发准迁证;5、迁出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6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外省、县农迁农、非迁非迁入 提供证明材料:1、落户单位证明;2、房产证。 办理程序:1、迁入地派出所领表;2、迁入地单位、派出所签署意见;3、县公安局审批;4、办证中心签发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签发迁移证;6、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办理身份证 1、临时身份证 提供证明材料:户口簿、近期标准黑白相片两张。 办理程序:1、派出所领表并签署意见;2、办证中心办证。 2、身份证快证 提供证明材料:户口簿、近期黑白相片3张。 办理程序:1、办证中心领表;2、派出所签署意见;3、办证中心审核;4、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