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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请离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原件); 3、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提供当事人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各2张; 5、交纳工本费9元。 (七)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提供的材料: 1、本地居民应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2、补领结婚证应提交3张2寸的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应提交2张2寸的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八)申请撤销婚姻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应提交: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九)、结婚登记办事程序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亲自填写声明书。 3、婚姻登记机关初审和受理及审查。 4、登记发证或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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